湖北省阳新县杨柳山矿区金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JC108
为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拟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阳新县杨柳山矿区金矿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
名称: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二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
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三 、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湖北省阳新县杨柳山矿区金矿
(二)地理位置:黄石市阳新县
(三)勘查矿种:金矿
(四)出让年限:5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五)勘查范围:面积6.9336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六)勘查程度:普查。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5.1926999 | 29.4252999 |
2 | 115.1926000 | 29.4153999 |
3 | 115.1850000 | 29.4153999 |
4 | 115.1848999 | 29.4113000 |
5 | 115.1731000 | 29.4113000 |
6 | 115.1731999 | 29.4154999 |
7 | 115.1759999 | 29.4154999 |
8 | 115.1759999 | 29.4253999 |
四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易招标(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内1号教学楼2楼)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凭40.0000万元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出让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中第二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附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承诺书(样式附后);
7.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样式附后)。
七、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 、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按法律法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中标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勘查开采的影响,中标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勘查和采矿方法的限制,中标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九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投标人可 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投标人,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进行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探矿权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1.6016万元,投标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中标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 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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