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绿水林场林业路取料场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二次)挂牌出让公告
松矿告〔2024〕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绿水林场林业路取料场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松岭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4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http://ggzyjyw.hlj.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绿水林场林业路取料场1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松岭区小扬气镇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126°中央子午线,3度带,带号42 | 备注 | |
X | Y | ||
1 | 5637818.87 | 42358854.71 | |
2 | 5637813.90 | 42358927.58 | |
3 | 5637714.23 | 42358892.50 | |
4 | 5637703.36 | 42358814.98 | |
面积:0.007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721—695米 |
开采标高:721米至695米
面积:0.0079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3.14万立方米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3.91万元(大写:叁万玖仟壹佰元整)
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⑵每年采矿权人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⑶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