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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赢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

· 2024-11-08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潮州市赢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潮州市湘桥区福安路中段市政大楼五楼502室所在地区440000 - 445100
法定代表人吴凡舸成立时间2022-06-01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2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5102MABQ4RQ36M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河道采砂;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9-300.000000-593.400000-593.40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230300.150000227468.5900002831.5600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与潮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即未支付采矿权款项按采矿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采矿权剩余价款部分111200万元(壹拾壹亿壹仟贰佰万元)由标的企业如期于2024年1月支付13900万元;2025年1月支付27800万元;2025年9月支付27800万元;2026年3月支付41700万元,在三年内分四次支付完毕,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标的企业应于2024年1月支付的13900万元已延期至2024年12月底支付。
2.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与政府指定配建项目实施主体所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即标的企业须按以下期限支付配建资金8亿元:2024年12月25日前支付第一期资金2亿元;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资金3亿元;2026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资金3亿元。
3.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须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付清所有借款本金3.3亿元【具体按《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3003号)、《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3006号)、《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3016号)、《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3024号)、《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4001号)、《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3006-001号)、《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3016-001号)和《借款合同》(编号:潮城投2023024-001号)结算】。
4.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潮公易网【矿】(2023)01号《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须知》的要求,标的企业须按供电部门要求迁移矿区范围内的220千伏柘建甲乙线,估算费用约为1908万元(不含征地费用,迁改费用和征地费用以实际实施发生为准),具体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有权向标的企业委派以下人员:
(1)标的企业应设董事会,转让方有权向标的企业董事会委派一名董事;
(2)标的企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不设监事会或监事,但转让方委派的董事须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如标的企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转让方推荐;如不设立监事会,则监事由转让方推荐;
(3)转让方有权向标的企业推荐财务副经理兼出纳,由标的企业经理向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该人员薪酬按照标的企业制度发放。
6.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4)第489号)显示: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矿业权,赢发矿业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竞得了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径新石矿采矿权,并于4月4日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4月6日进行了公示。赢发矿业公司于4月21日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于4月24日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使赢发矿业公司延长了付款期限,约定在三年内分四次支付完成。截止2024年9月30日,赢发矿业公司实际支付成交确认价的20%(27800万元)及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718.5万元,未支付采矿权余额111200万元相应挂账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根据《成交结果公示》企业应该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之内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交符合要求的采矿权新立材料,申请获取《采矿许可证》。由于采矿权尚未办理至赢发矿业公司名下,采矿权剩余需付金额按双方补充协议获得延期支付期限,本次评估是在设定赢发矿业公司能按计划如期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和采矿权及权益相关配套资金能按合同和约定条款支付的前提下进行估算分析,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实际经营中不能满足该设定条件,则会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巨大影响。
(2)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5日发布的《潮州市政府会议纪要》(潮府办纪[2023] 108号文件),会议明确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须知〔潮公易网【矿】(2023)01 号〕》中约定的配建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指定城建投集团作为配建资金的接收单位,由城建投集团负责配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截止2024年9月30日,配建资金8亿元(800,000,000.00元)已暂估计入潮州赢发公司采矿权账面价值。
在2024年9月26日,经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潮州市赢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协议书》内已明确:依据潮公易网【矿】(2023)01号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公告》及《采矿权网上公开交易出让须知》的要求,提供8亿元资金用于矿区周边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设(以下简称配套建设资金),建成后的基础设施所有权按属地管理原则归属地政府。潮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以上配套建设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港口码头及矿区周边辖管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及行政审批工作,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依据地方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建成工程项目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并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
7.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潮州市赢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喜专审2024Z01132号)、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潮州市赢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4)第489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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