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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项目(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招标公告

· 2024-04-02
公告信息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项目(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项目(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5192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项目(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7,600.00
最高限价(元):567,6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 2024 年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的回头看实地核查;完成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政府采购支出 263.24 万元。

(二)需要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 <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辽政办 [2022]16 号)。

(三)对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实地核查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对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考评标准,核查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四)项目计划分为 7 个包, 001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完成创建矿山督导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 002-007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 2024 4 月上旬至 12 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相关要求; 2024 5 月底交付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成果; 2024 12 月底交付创建矿山核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98,800.00
最高限价(元):598,8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 2024 年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的回头看实地核查;完成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政府采购支出 263.24 万元。

(二)需要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 <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辽政办 [2022]16 号)。

(三)对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实地核查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对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考评标准,核查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四)项目计划分为 7 个包, 001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完成创建矿山督导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 002-007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 2024 4 月上旬至 12 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相关要求; 2024 5 月底交付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成果; 2024 12 月底交付创建矿山核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43,600.00
最高限价(元):343,6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 2024 年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的回头看实地核查;完成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政府采购支出 263.24 万元。

(二)需要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 <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辽政办 [2022]16 号)。

(三)对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实地核查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对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考评标准,核查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四)项目计划分为 7 个包, 001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完成创建矿山督导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 002-007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 2024 4 月上旬至 12 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相关要求; 2024 5 月底交付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成果; 2024 12 月底交付创建矿山核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19,800.00
最高限价(元):319,8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 2024 年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的回头看实地核查;完成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政府采购支出 263.24 万元。

(二)需要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 <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辽政办 [2022]16 号)。

(三)对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实地核查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对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考评标准,核查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四)项目计划分为 7 个包, 001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完成创建矿山督导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 002-007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 2024 4 月上旬至 12 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相关要求; 2024 5 月底交付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成果; 2024 12 月底交付创建矿山核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292,400.00
最高限价(元):292,4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 2024 年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的回头看实地核查;完成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政府采购支出 263.24 万元。

(二)需要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 <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辽政办 [2022]16 号)。

(三)对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实地核查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对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考评标准,核查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四)项目计划分为 7 个包, 001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完成创建矿山督导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 002-007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 2024 4 月上旬至 12 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相关要求; 2024 5 月底交付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成果; 2024 12 月底交付创建矿山核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278,200.00
最高限价(元):278,2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 2024 年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的回头看实地核查;完成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政府采购支出 263.24 万元。

(二)需要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 <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辽政办 [2022]16 号)。

(三)对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实地核查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对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考评标准,核查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四)项目计划分为 7 个包, 001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完成创建矿山督导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 002-007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 2024 4 月上旬至 12 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相关要求; 2024 5 月底交付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成果; 2024 12 月底交付创建矿山核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232,000.00
最高限价(元):232,0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 2024 年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的回头看实地核查;完成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政府采购支出 263.24 万元。

(二)需要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印发 <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辽政办 [2022]16 号)。

(三)对 2023 年已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 110 家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实地核查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对 2024 年开展创建的 110 家矿山进行实地督导、技术指导、审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地核查,编写分包工作总结报告。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考评标准,核查结论真实可靠有效。

(四)项目计划分为 7 个包,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完成创建矿山督导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成果汇总并编制省级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 002-007 包任务是完成创建矿山实地督导、技术指导、第三方评估报告审查及实地核查任务;完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核查任务。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 2024 4 月上旬至 12 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评审及实地核查相关要求; 2024 5 月底交付绿色矿山回头看核查成果; 2024 12 月底交付创建矿山核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与地质矿产勘查开采、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环境评价、生态修复、等地矿行业相关。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 024-31616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联系方式: 024-31872261
邮箱地址: lngz_zb@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972610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婷婷
电 话: 024-3187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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