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及人民币7069.86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N0124GQ230068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创新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7楼7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黄衠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1月3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30623MAC648NB4E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选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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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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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90%股权及人民币7069.86万元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及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及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及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及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不涉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中联湘资评报字【2023】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 年01月30日设立,认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暂未实缴资本。 (2)矿山暂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3年10月13日。 (3)2023 年4月11日,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的《湖南省华容县柞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四条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缴纳方式的规定: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首期 10,000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纳第二期 90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第三期 1,80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第四期 2,700万元。就上述应缴纳的15400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已缴纳首期10,000万元,剩余5400万元价款须由受让方按原合同缴纳到位,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2、根据中联湘资评报字【2023】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标的债权如下: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469.86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469.86万元。根据《关于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账务变动的情况说明》及《债权确认函》,标的企业于2023年10月转出人民币1000万元,2023年11月转出人民币400万元至转让方账户,截至2023年11月30日,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069.86万元。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 3、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简称长沙银行岳阳分行)《关于同意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函》,长沙银行岳阳分行附条件同意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进行转让,即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应在结清所欠长沙银行岳阳分行壹亿元贷款全部本息后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4、华容县柞树矿已由标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环评影响评价,合同已签订,服务费用已核定,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认可已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其费用由标的企业负责支付。 5、华容县柞树矿的采矿区、加工区(生活区)、运输道路整体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已由标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合同已签订,服务费用已核定。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认可已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其费用由标的企业负责支付。 6、其他信息详见瑞诺专审会字(ZX-23A011)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联湘资评报字【2023】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 7、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7414.96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345.104万元,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7069.86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069.86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7414.964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标的企业90%股权后,自愿承担转让方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岳阳惠华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的义务)。 5、银行债权债务处理要求:受让方须在确认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代华容县惠华矿业有限公司结清所欠长沙银行岳阳分行贷款全部本息。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及债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具体竞价方案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发放的《竞价文件》为准。 |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18274870409;王先生 13755193223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18274870409;王先生 13755193223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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