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拉浦铁矿剥离、采矿、道路、选厂、尾矿库、运输管道、基建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西藏烨鑫矿业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甲拉浦铁矿剥离、采矿、道路、选厂、尾矿库、运输管道、基建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 金,招标人为西藏烨鑫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对矿区300万吨铁矿剥离及开采;
2、露天剥离土方约8500万方;
3、露天剥离石方约6800万方;
4、矿区进场道路、厂房建设及场地硬化等相关建设;
5、选厂(车间、厂房等);
6、二级尾矿库建设、运输管道及其他配套基建等。
2.3项目投资估算:约58.6亿元;注: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指标为准。
2.4项目工期:六年,按招标人时间要求完成本项目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复垦通过验收为止。具体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服务(包括竣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的承包。
2.6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矿产资源开采质量符合招标人采矿实施方案要求,安全开采无开采事故,并完成复垦且达到验收要求,建设质量按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开采 回收率不得低于95%,贫化率不得高于5%,达到矿产资源开采其他指标及招标人要求。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规范及标准调整,按最新执行的规范及标准执行。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与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3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1基建部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乡镇企业局颁发的不认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质量员具备有效质量员执(从)业证 书。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人员要求2开采部分:投标人明确拟派本项目矿产资源开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 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 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应当配备相关专 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拟派人员必须与开采建设现场人员一致,人员需持身份证、证书以供查验,否则视为不响应投标。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 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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