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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圣润东煤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年度方案(2026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5-11-25

晋圣润东煤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年度方案(2026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采购条件

晋圣润东煤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年度方案(2026年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东煤业)为持证生产矿井。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而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的通知>》(晋 自然资发[2023]1号)、《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山企业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年度方案(2026年)》的编制工作。

2.2 采购范围:说明年度拟治理恢复的区域,包括现状需治理恢复的和预测开采引发的需治理的区域位置,并说明与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的衔接情况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润东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

2.5.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2009第44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2.5.2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2011年6月13日);

2.5.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晋政发[2012]12号),2012年4月20日;

2.5.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2.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

2.5.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

2.5.7 晋城市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1日晋市财发[2019]11号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5.8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于2019年7月24日以阳自然资字[2019]67号文件转发了市局的实施意见。

2.5.9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以阳自然资字[2021]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缴存、使用的通知》。

2.5.10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2日以晋自然资函[2021]46号文关于印发《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整治方案》的通知。

2.5.11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晋自然资函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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