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盐宜铁路项目河砂、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G-2025-WZJC-0319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2标段项目经理部所需河砂、碎石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2标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江苏省兴化市安丰镇
工程概况:本标段新建线路34.114公里,正线起讫里程为 DK25+681.957~DK59+795.897,位于盐城市、兴化市境内。其中路基工程0.455km/1处;桥梁工程33.658km/8座,均为特大桥,占本标段正线长度的98.66%;箱梁预制架设788孔;轨道工程68.23铺轨公里(CRTSⅢ型板式无砟道床)。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售价(元)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HS-1 | 2000 | 河砂 | 2.3-3.0mm | 吨 | 100000 | 一分部 | 1#拌合站 |
2 | HS-2 | 2000 | 河砂 | 2.3-3.0mm | 吨 | 110000 | 一分部 | 1#拌合站 |
3 | HS-3 | 2000 | 河砂 | 2.3-3.0mm | 吨 | 105000 | 一分部 | 2#拌合站 |
4 | HS-4 | 2000 | 河砂 | 2.3-3.0mm | 吨 | 115000 | 一分部 | 2#拌合站 |
5 | SS-1 | 2000 | 碎石 | 5-16mm | 吨 | 42000 | 一分部 | 1#拌合站 |
6 | 碎石 | 16-25mm | 吨 | 98000 | ||||
7 | SS-2 | 2000 | 碎石 | 5-16mm | 吨 | 46000 | 一分部 | 1#拌合站 |
8 | 碎石 | 16-25mm | 吨 | 108000 | ||||
9 | SS-3 | 2000 | 碎石 | 5-16mm | 吨 | 45000 | 一分部
| 2#拌合站 |
10 | 碎石 | 16-25mm | 吨 | 105000 | ||||
11 | SS-4 | 2000 | 碎石 | 5-16mm | 吨 | 48000 | 一分部 | 2#拌合站 |
12 | 16-25mm | 吨 | 116000 | |||||
备注:以上各材料数量为初步预算拟采购量,在结算时,以实际供应的合格数量为准。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河砂(HS-1、HS-2、HS-3、HS-4):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砂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资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000万,流动期限不低于3个月,须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投标人若为生产商供货业绩不作要求。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河砂包件最多2个(中标的包件不能在同一拌合站);接受联合体投标(1个一般纳税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或生产商),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碎石(SS-1、SS-2、SS-3、SS-4):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矿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资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000万,流动期限不低于3个月,须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投标人若为生产商供货业绩不作要求。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碎石包件最多2个(中标的包件不能在同一拌合站);接受联合体投标(1个一般纳税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或生产商),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2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3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行贿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名册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2.4 2024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www.crccep.cn)发布。
3.2本次谈判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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