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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新哨镇东风韵地热采矿权和ml2025cr-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挂牌出让公告 红政采交告土字(2025)01号

· 2025-03-27

弥勒市新哨镇东风韵地热采矿权和ML2025CR-01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组合挂牌出让公告

红政采交告土字(202501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人民政府、弥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受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法按程序对弥勒市新哨镇东风韵地热采矿权和ML2025CR-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地热采矿权出让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000151928934

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行政中心A区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代锐 0873-3732221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基本信息

出让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264321960433

单位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吉山南路175

联系人及电话:王晨瑞 0873-6125120

(三)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网上交易平台(http//ggzy.yn.gov.cn/

二、组合出让(采矿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地热采矿权基本情况

弥勒市新哨镇东风韵地热水资源矿区行政区划隶属于弥勒市新哨镇,位于弥勒市东南方向,距弥勒市区 16 千米,矿区中央地理坐标(国家 2000 大地坐标系极值):东经 103°22′53.409″,北纬 24°19′33.599″。矿区位于 2017 年云南省 105 个特色小镇之一的红河东风韵旅游小镇(东风韵风景区)内,距弥勒高铁站 5.4 千米,北距云南省会昆明市区 170 千米,南距红河州府行政中心蒙自 127千米。矿区东部有广昆高速(G80)、秀河线(G326)、弥泸高速(S91)、南部有弥楚高速(G8012),周边已建有东风大道、湖东公路等道路,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范围由8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2431km2,开采标高:1418米~-1160米。具体见下表:

拟设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地理坐标

3度带直角坐标

经度

纬度

X

Y

1

103°22′47.006″

24°19′44.182″

2692403.33

34640042.22

2

103°22′59.419″

24°19′38.939″

2692307.02

34640393.23

3

103°23′02.886″

24°19′24.593″

2691866.50

34640495.36

4

103°22′54.642″

24°19′19.096″

2691695.01

34640264.54

5

103°22′50.322″

24°19′23.617″

2691832.89

34640141.35

6

103°22′47.989″

24°19′23.016″

2691813.84

34640075.73

7

103°22′46.502″

24°19′31.422″

2692072.07

34640031.28

8

103°22′43.932″

24°19′36.743″

2692235.06

34639957.20

开采标高m

1418-1160

面积km2

0.2431

1.资源储量:本工作区地热类型属于沉积盆地型地热资源,按照《地热资源评价方法及估算规程》(DZ/T0331-2020)的要求,根据抽水试验资料,100m水位降深的单井涌水量之和作为地热田的可开采量。

经过计算,拟设矿区范围内当水位降深为100m时,东风韵DFY1号井的单井涌水量为1287.36m³/d,影响半径为116.53米,根据矿区补给、径流、排泄及其他保护范围,确定矿区可采地热水权益保护半径80米,单井合理开采量为670.62m³/d24.47 m3/年,即为单井地热水可开采量,单井最大开采1年采出的可利用热量3.80×107MJ/a

2.勘查工作程度:按照《地热资源评价方法及估算规程》(DZ/T0331-2020地热资源储量查明程度的要求,本次工作热储温度、地热储量、可开采量、合理开采量的估算均采用 DFY1 号井的观测数据,满足预可行性阶段要求,理疗热矿水资源查明程度达到控制的

3.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弥勒市东风韵DFY1号井,原作为红河州兴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红河东风韵旅游小镇项目配套设施,成井后未进行规模化开采利用,算作新建矿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及弥勒市水务局最终批准东风韵DFY1号井取水量为548m3/d(20m3/a),单井地热水开采热量Qwr 3.14X107MJ/a,权益保护半径76.02m,当前划定矿区范围满足权益保护范围的要求,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大型,拟设采矿权服务年限为10年。

4.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本项目前期地质勘查工作投入费用为水资源调查报告编制10万元,开发利用方案编制14万元,共计24万元。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该采矿权尚未确定竞得人,故不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主体,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要求竞得人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6.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的地热资源行业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相关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ML2025CR-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土地来源:为根据市政府2025年第三期专题会议要求收回的ML2018CR-07号建设用地中1号地块。

2土地位置及范围

该地块位于东风韵小镇,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3亩),用地范界址点坐标如下:

 

界 址 点 坐 标

序 号

点 号

坐 标

边 长

纵坐标X(米)

横坐标Y(米)

1

J1

2691297.771

34639896.896


40.00

2

J2

2691305.239

34639936.193

50.00

3

J3

2691256.119

34639945.528

40.00

4

J4

2691248.650

34639906.232

50.00

1

J1

2691297.771

34639896.896

3.规划指标: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65%,绿地率大于等于15建筑限高20

、审查情况

(一)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计划(第一批)的批复》(红政复〔202336号)文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设弥勒市新哨镇东风韵地热采矿权,按规定实施采矿权挂牌出让。

(二)ML2025CR-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审查

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新哨镇东风韵地热矿区采矿权和ML2025CR-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挂牌供应出让方案的批复》弥政复〔202538文件同意ML2025CR-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规定实施挂牌出让。

四、出让方式年限及起始价、增价幅度

出让方式:组合挂牌出让

本次组合挂牌出让不设置交易底价

出让年限:地热采矿权1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0年;

出让面积:地热采矿权0.2431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亩(2000平方米);起始价:228.6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228.60万元(其中,矿产部分挂牌起始价30万元,占总挂牌起始价13%,土地部分挂牌起始价198.6万元,占总挂牌起始价87%)。溢价部分按照矿产和土地起始价比例予以分配,矿产部分13%,土地部分87%

增价幅度:4.00万元/次或4.00万元整倍数;

五、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出让采矿权拟建规模为大型矿山,竞买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含)或者前3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35%

4.竞买人只能进行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竞买人,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5.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不存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凡被列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的竞买。

六、相关费用说明

)地热采矿权相关费用说明

本次采矿权出让费用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24万元。

1.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2.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前期编制地热水资源评价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费用,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别全额支付地质勘查单位地热水资源评价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费用,合计24万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其需支付地质勘查单位相关费用、开户银行、账号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个旧金湖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6614205100038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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