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津潍高铁项目河砂、碎石、二公司常山项目水轮机及辅助设施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G-2025-WZJC-0310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所需河砂、碎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项目经理部所需水轮机及辅助设施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WZQ-4标段
工程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工程概况:本标段为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站前工程 JWZQ-4标段,起讫里程DK118+126~DK145+349,全长 27.224km。线路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境内,主要工程数量为:桥梁 25.871km/3 座,路基 1.353 km。
1#拌和站位于海兴县高庄村,标段线路DK120+800左侧150m处。
黄骅制梁场拌和站位于黄骅市旧城镇白庄工业园,线路里程DK112+200右侧200米处。
海兴制梁场拌和站位于海兴县尤庄子村宣慧河北侧,线路里程DK136+196右侧1.1km处。
1.1.2工程名称: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项目
工程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
工程概况:本工程航道起点为常山的辉埠,终点为常山的官庄村附近,主要工程建设规模为:按照天然和渠化 III 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整治里程约 33.4 公里;拆除天马水电站,新建白虎滩、天马、阁底和招贤 4 座枢纽(含船闸、泄洪闸、电站),改建桥梁 5 座,新建服务区 1 处、锚地 4 处,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航道)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合同开工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合同竣工时间2029年10月10日,施工详细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主要工程为航道工程、改建桥梁工程、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航道)等配套工程的施工。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售价(元) | 物资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HS-1 | 2000 | 河砂 | 中粗 | 吨 | 86000 | 津潍高铁项目1#拌和站 | |
3 | HS-2 | 2000 | 河砂 | 中粗 | 吨 | 90000 | 津潍高铁项目海兴制梁场拌和站 | |
4 | SS-1 | 2000 | 碎石 | 5-10mm | 吨 | 40000 | 津潍高铁项目1#拌和站 | |
5 | 碎石 | 10-20mm | 吨 | 90000 | ||||
8 | SS-2 | 2000 | 碎石 | 5-10mm | 吨 | 39700 | 津潍高铁项目海兴制梁场拌和站 | |
9 | 碎石 | 10-20mm | 吨 | 83000 | ||||
10 | 碎石 | 10-16mm | 吨 | 8000 | ||||
11 | SLJ | 2000 | 水轮机及辅助设施安装 | 详见附件清单 | 套 | 1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项目经理部 | 报价以采购清单为准 |
备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河砂(HS-1、HS-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砂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能出具不高于3%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完整的河砂生产线,河砂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1000吨及以上,必须具备高性能混凝土用河砂2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不少于1份;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至少2份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一个投标人中标河砂包件不超过1个;接受联合体投标(1个一般纳税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或多个小规模纳税人),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碎石(SS-1、SS-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矿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能出具不高于3%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完整的碎石生产线,碎石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1000吨及以上,必须具备高性能混凝土用碎石2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不少于1份;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至少二份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一个投标人中标碎石包件不超过1个;接受联合体投标(1个一般纳税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或多个小规模纳税人),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水轮机及辅助设施安装(SLJ):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地方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需要),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2份(附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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