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塔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塔河县瓦拉干石场矿区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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