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须知
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07-44(1)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07-44(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块的项目监管人为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瑞安市塘下镇万景路以西,地块编号为07-44(1)。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大地测绘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出具的瑞安市北工业园西单元07-44(1)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出让面积2738.95平方米(折合4.11亩)。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条件。
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4〕23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一)容积率:≥2.0,≤3.5。
(二)建筑密度≤55%。
(三)绿地率:≥5%。
(四)建筑控制高度≤50m
(五)地块内高压电力控制区内不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从事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现状220千伏高压线路杆塔基础外沿1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取土、打桩、开挖、堆土等活动。规划220千伏电缆需要保留8.5米宽度规划廊道(电缆管道2.5米,两侧各留3米作为保护区)。变电站(所)围墙外侧3米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变电站(所)围墙外侧5米内不得堆放或者焚烧谷物、草料、木料、稻秆和油料等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危害输变电电力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避免各类易漂浮物进入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地块内建筑物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高空抛物,不得在楼顶及外立面晾晒衣物、装饰堆放易漂浮物等,避免在电缆通道上停留、堆压重载车辆物品等。与电力部门做好衔接,地块中标业主需签署相关承诺书,不得阻挠电力设施实施。涉及南侧沿山道路设出入口,塘下镇做好衔接和政策处理。
五、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地块起始地价为423.17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起始地价和竞得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公证费由竞得人向公证处交纳。
(二)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无有效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出价最高者,指价格最高者。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六、土地开发利用要求
(一)在出让期限内,经依法批准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总建筑面积的,不再补缴出让价款(国家、省、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土地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土地交地之日起54个月内达产验收。
(三)其它要求
1.本地块竞得人应与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转让、抵押条款。
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抵押,但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受让人在达产验收通过之前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在上年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D类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由瑞安市人民政府按出让成交价格优先收购,地上建筑物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2)受让人在达产验收通过前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块出让价格;达产验收通过后,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块出让价格或所在区块基准地价的1.5倍。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地块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3.项目经达产验收认定产值不足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的30%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成交价格由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实施收购。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出让成交价格的,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4.地块禁止用于从事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明令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用地项目。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地块产业条件为:该地块产业要求为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40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用地亩均年产值和亩均年税收要分别达到800万元/亩和35万元/亩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2.9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5470万元/吨,项目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3.72%,综合验收年度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8万元。
参加挂牌竞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 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三)竞买人如为瑞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瑞安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地块项目监管人、出让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八、挂牌出让程序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项目监管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九、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带签章)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7日16时至2024年6月4日16时,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云上选地页面,通过资源编号、资源名称、土地位置、行政区等关键词快速查找地块;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须在2024年6月4日16时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2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
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 10 日。具体为2024年5月27日16时至2024年6月6日16时1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24年6月6日16时2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十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买人在成为竞得入选人之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我的交易页面,点击上传审核材料按钮,上传以下资料: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资格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请参加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和联合申请各方单位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申请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须在《联合竞买协议书》《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如上述资料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经依法公证、确认。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资格审查通过后,竞得入选人和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签章。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签署签章成功后,竞得入选人还须办理《成交确认书》线上公证,凭经公证的《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地价款缴纳方式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直接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剩余价款(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领取费源信息采集表,届时不再通知。
(二)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就本地块的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其他相关开发利用标准和要求进行约定,并约定包含“固定资产总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的违约处置措施。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地块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除地块竞得入选人外,其余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应自行至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结算窗口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逾期办理退款手续造成的损失由竞买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七)竞得人应承担的有关义务:
本次挂牌地块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竞得人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义务。项目如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应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该地块在后续施工设计阶段,如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开处置。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九)出让人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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