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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菱镁矿资源核查招标公告

· 2024-04-22
(辽宁省菱镁矿资源核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菱镁矿资源核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7491
项目名称:辽宁省菱镁矿资源核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0,700.00
最高限价(元):730,7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实现对菱镁矿石开采按市场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控。政府采购支出73.07万元。

(二)需要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宁省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三)核查报告成果质量可靠,核查结论真实有效,ArcGIS数据全面精准。

(四)建立辽宁省菱镁矿ArcGIS综合数据库,负责岫岩县共14家矿山实地调研和核查并编写核查报告,完成年度核查成果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20245月旬至12月,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202412月交付相关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90,000.00
最高限价(元):6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实现对菱镁矿石开采按市场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控。政府采购支出69万元。

(二)需要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宁省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三)核查报告成果质量可靠,核查结论真实有效

(四)负责海城市共23家矿山实地调研和核查并编制核查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20245月旬至12月,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202412月交付相关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60,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实现对菱镁矿石开采按市场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控。政府采购支出56万元。

(二)需要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宁省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三)核查报告成果质量可靠,核查结论真实有效

(四)负责大石桥市、辽阳县、桓仁县、铁岭市、抚顺市、凤城市、宽甸县共17家矿山实地调研和核查并编制核查报告,协助完成其它技术工作。实施时间:20245月旬至12月,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202412月交付相关成果,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与地质矿产勘查开采、地质测量等专业相关。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吴爽 138040464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联系方式:024-31872261
邮箱地址:lngz_zb@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972610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婷
电 话:024-3187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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