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N0129KQ240008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中和镇福山屯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延寿县自然资源局 |
挂牌价格 | 236.470000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3/22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2.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延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同时,竞得人还需要自行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人协商,达成协议,获得上述物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林木以及其他附着物构筑物的所有权,本次挂牌价不含上述权利价值)。 5.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只能定向供应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项目(延寿段)部分用料,所竞得矿产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质,必须专项专用,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在竞得后需与项目用料方自行签订专项供应协议。 6.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7.为保障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料工期、进度需求,竞得人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与项目用料需求匹配。如不能保障正常供应,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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