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项目编号:金矿交(挂)〔2024〕2号
一、为做好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东侧边坡开挖区及堆积区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4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二、符合公告中竞买人条件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此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由磐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金华市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四、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东侧边坡开挖区及堆积区普通建筑石料矿。
2、矿区位置:金华市磐安县南园社区联进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59个拐点圈定,矿区范围由矿石开挖区和矿石堆积区两部分组成,其中矿石开挖区,面积约0.01799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80.97m—+311.20m,估算范围坐标见下表1;矿石堆积区,面积约0.008227平方公里,估算范围坐标见下表2(系统中不予导入坐标)。
表1 矿石开挖区估算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K1 | 3213318.9259 | 40543690.0606 | K23 | 3213356.0640 | 40543814.4399 |
K2 | 3213324.9962 | 40543698.9879 | K24 | 3213348.2524 | 40543809.2507 |
K3 | 3213332.0091 | 40543715.9691 | K25 | 3213329.9456 | 40543799.4562 |
K4 | 3213342.5993 | 40543728.6200 | K26 | 3213319.0710 | 40543792.5053 |
K5 | 3213355.3614 | 40543741.8445 | K27 | 3213301.9712 | 40543785.5886 |
K6 | 3213369.0544 | 40543749.8224 | K28 | 3213285.4594 | 40543783.4911 |
K7 | 3213383.9278 | 40543762.2329 | K29 | 3213273.3750 | 40543785.8306 |
K8 | 3213407.0630 | 40543783.0250 | K30 | 3213253.3211 | 40543796.6486 |
K9 | 3213437.4104 | 40543809.6539 | K31 | 3213239.0151 | 40543804.9091 |
K10 | 3213454.5221 | 40543827.4631 | K32 | 3213224.3338 | 40543819.9444 |
K11 | 3213466.7266 | 40543844.1228 | K33 | 3213210.1051 | 40543841.1500 |
K12 | 3213463.5233 | 40543855.2286 | K34 | 3213191.4012 | 40543858.0949 |
K13 | 3213468.7493 | 40543860.0638 | K35 | 3213190.5459 | 40543834.7202 |
K14 | 40543864.8184 | K36 | 3213197.4866 | 40543817.1145 | |
K15 | 3213464.2298 | 40543869.7677 | K37 | 3213225.0313 | 40543781.4447 |
K16 | 3213458.6666 | 40543871.7701 | K38 | 3213230.6911 | 40543762.3617 |
K17 | 3213455.3388 | 40543872.7539 | K39 | 3213240.3678 | 40543748.6424 |
K18 | 3213435.1044 | 40543870.4945 | K40 | 3213259.0691 | 40543731.5445 |
K19 | 3213406.7632 | 40543852.7841 | K41 | 3213275.2234 | 40543720.1530 |
K20 | 3213400.8446 | 40543846.6079 | K42 | 3213299.2986 | 40543699.2341 |
K21 | 3213382.1227 | 40543832.2638 | K43 | 3213298.9591 | 40543694.8467 |
K22 | 3213372.1620 | 40543823.8162 | K44 | 3213308.0058 | 40543686.5459 |
表2 矿石堆积区估算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K45 | 3213235.2277 | 40543201.2083 | K53 | 3213345.0535 | 40543313.4211 |
K46 | 3213312.5620 | 40543241.8009 | K54 | 3213337.0541 | 40543314.6004 |
K47 | 3213379.7309 | 40543278.4787 | K55 | 3213298.5879 | 40543288.6689 |
K48 | 3213411.5811 | 40543296.3958 | K56 | 3213238.0207 | 40543243.2528 |
K49 | 3213398.7702 | 40543310.0526 | K57 | 3213231.7824 | |
K50 | 3213387.5718 | 40543317.4270 | K58 | 3213230.4944 | 40543223.6194 |
K51 | 3213380.0465 | 40543329.4636 | K59 | 3213236.7978 | 40543214.4079 |
K52 | 3213369.8686 | 40543321.4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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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0.5年
7、生产规模:70.6万吨/年
8、资源储量:13.9万立方米(35.3万吨),见地质勘查报告。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二)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石凿岩、机械釆掘、钻孔、铲装、运输等环节粉尘防治,堆料场需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三)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在采矿权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安文街道做好矿产资源开采、临时堆放、运输等工作对接,否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矿业权,重新组织出让。
(六)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采矿权:1.《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矿区范围内的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的;2.《采矿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
(八)本项目开采结束后,按照《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后期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组织重新出让。
六、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及声明书;
3、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
4、网上竞买通知书;
5、网上挂牌出让竞得通知书;
6、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式);
7、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样式);
8、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样式);
9、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
10、采矿权挂牌出让委托书;
12、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摘要);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4、《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申请竞买前请自行到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效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或失效的,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办理续期手续;如数字证书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影响竞买申请的,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更新完善企业信息。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
联系电话:400-0878-19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2、报名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从2024年4月12日16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25日16时00分止,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2)点击金华市按钮,进入省本级主页;
(3)点击欲申购采矿权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系统进行信用自动查验环节,将竞买人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若有))与地矿信用等级E级、严重失信名单(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进行自动比对,通过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等。
(4)进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办理银行选择页面,竞买人选择并确定银行后,凭银行保函办理通知书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业务。
3、银行保函业务
竞买人需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办妥银行保函,金额为82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申请人可直接咨询相关银行。
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郭女士13867958841(尽早咨询)。
上述建设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人办妥银行保函后,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1、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6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26日16时00分止。
2、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245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
3、报价及网上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交易系统后,定位到要竞买的采矿权,然后点击竞买报价按钮,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若有限时竞价情形发生,符合限时竞价申请条件的竞买人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申请参加限时竞价,否则视为放弃此后的竞价权利。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底价输入(若有)
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出让人代表向交易机构提交网上挂牌出让底价,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出让人代表的监督下向系统输入网上挂牌出让底价。
(2)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前1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挂牌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详见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否则网上挂牌结束。
(3)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①网上挂牌截止,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网上挂牌不成交。交易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②网上无底价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③网上有底价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结束,报价不低于底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④网上无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⑤网上有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4)成交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成交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通知书至竞得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人通过系统个人信息按钮下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通知书。
九、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征求意见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开始,交易系统设定了3分钟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内,任何竞买人均无报价的权利。3分钟内明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交易系统即赋予该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间有继续出价的权利。3分钟内未明示同意或明示放弃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交易系统即确认该竞买人在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出价的权利。
3、限时竞价
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有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网上限时竞价开始,交易系统进行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
竞买人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交易系统对最新报价进行显示。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任何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则在该次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按规定确定成交结果。在每次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对当前最高报价进行三次提示。
十、竞得人材料复核
竞得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网上挂牌出让竞得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机构接受材料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带上公章);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对上述须知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经复核后发现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申请人成为竞买人后,即视竞买人对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东侧边坡开挖区及堆积区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现状及其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根据《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声明书》的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
材料复核通过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提供复核材料或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等超过5个工作日的,竞得结果自动失效,出让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竞得人因违反约定而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给付义务的,出让人有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出让人有权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十二、成交公示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交易机构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网上出让结果同时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的,交易机构将公示结果书面告知竞得人。竞得人须于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若竞得人逾期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竞得人拒绝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十三、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结算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一次性缴入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
2、政策处理
磐安县安文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4、解除银行保函
(1)在挂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系统向未竞得人保函办理银行传送解除保函的报文,出让人向未竞得人保函办理银行发送保函解除函纸质原件,银行在收到交易系统解除保函的报文,并且收到受益人加盖公章的保函解除函纸质原件后完成保函解除业务。
(2)受让人凭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凭据、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据向出让人提出办理银行保函解除手续,具体流程参照十三4(1)办理。如受让人需要将保函项下资金用于抵扣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及时向出让人提出申请。
十四、违约责任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拒绝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拒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买人或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或构成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违约的其他行为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若有)。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若有),对该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并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若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等导致出让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出让人有权按前款违约责任规定要求竞买人赔偿。若竞买人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十六、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磐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579-84667496陈,地址:磐安县文溪南路120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郭女士13867958841
注:建设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十七、金华市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对本挂牌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出让人:磐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
(一)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二)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石凿岩、机械釆掘、钻孔、铲装、运输等环节粉尘防治,堆料场需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三)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在采矿权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安文街道做好矿产资源开采、临时堆放、运输等工作对接,否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矿业权,重新组织出让。
(六)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采矿权:1.《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矿区范围内的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的;2.《采矿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
(八)本项目开采结束后,按照《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后期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组织重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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