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 3 月 9 日10时起至2024年 3 月 11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 。
勘查项目名称:甘肃省西和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项目类型:延续。
面 积: 44.64(平方公里)
勘查单位: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勘查许可证号: T6200002010014010038067。
极值坐标: 105°141~105°1930
33°3857~33°4530
上述信息来自于国家自然资源部网站,具体以探矿权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记载信息为准。
评估价:12 , 016.47万元;
起拍价: 8,500 万元;保证金: 850 万元;增价幅度: 40 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 3 月 9 日10时起至2024年 3 月 11 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 竞买人资质。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资源,本次拍卖标的物属于特许物权, 根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 (自然资规〔2023〕4号) 之规定,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故关于购买资质及矿产权利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请务必在拍卖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慎重决定是否购买。因购买人自身资格条件 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拍卖标的情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探矿权,相关权利涉及到的具体项目范围仅限于在有效期内的探矿权相关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原登记面积如有误差,以发证部门在变更登记发证时确认的面积为准。
3.拍卖标的交付。本次拍卖标的为探矿权,故以法院向买受人出具审税、过户法律文书后,完成交付。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过户迟延或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后续开发利用。买受人在后续实施勘查、使用探矿权所涉及不动产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拍卖裁定送达后,涉及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划调整导致探矿权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 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 尾款支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 3 月 21 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5363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 交易 过户 所产生的 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 的非交易 所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 3 月 1 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 3 月 1 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129379、13310153702尤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弄8号楼3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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