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惠东 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东资源矿挂(告)字〔 202 4 〕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自然资规〔 20 23 〕 6 号)、《 自然 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 出让 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 资规〔 20 23 〕 1 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 23 〕 10号) 、 《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粤府办〔2021〕38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 20 10 〕 58号)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 20 20 〕 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惠东 县人民政府批准, 惠东 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惠东 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惠东县 白花 镇 樟山 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 矿权 ;
(二)采矿权出让编号: 202 4 K 1 ;
(三)矿区位置:位于惠东县 县城 223 °方位,直距约 5.6公里 ,隶属 白花 镇管辖, 有简易公路 1.0公里 与 G228公路相连,沿G228约6.5公里 可达惠东县城,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 2000坐标系)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2538819.010 | 38569755.560 | 3 | 2538661.051 | 38570012.408 |
2 | 2538918.410 | 38569755.560 | 4 | 2538677.880 | 38570012.40 |
1、开采矿种: 建筑用花岗岩矿
2、矿区面积: 46700 平方米
3、开采标高: + 156 米至 + 45 米
4、出让资源储量: 165.19 万 立方米
5、主要的设计指标: 设计开采规模 50万立方米每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出让年限为5年 ,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
(五) 缴纳采矿权占用费 : 0.5万元
二、 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 2024年3月4日9时至2024年 3月18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18日9时。
三 、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四)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279.5 万元。
(五) 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本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 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 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七)有 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
1.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3. 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因非不可抗力自动放弃竞得的。
竞得人有前述任一违约情形的,没收其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竞得人,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 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没收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
四 、报名方法
本采矿权 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 1397.51 万元,增加幅度 100 万元。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 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七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次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 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八、资格审查
1、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我局在线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我局将于1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线上提交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一式两份) :
(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 2)《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 4)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8)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10)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证明。
2、 成交候选人应在接到确定竞得人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携以上纸质材料(两份)与我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 《 采矿权出让合同 》
九 、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日内,须在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在地( 惠东 县)设立具有营利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 一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 在挂牌报名截止 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 二 、 矿业权出让收益 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矿业权 出让收益
根据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23〕10号), 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即为该采矿权总出让收益。 采矿权竞得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缴交或分期缴交, 分期缴交方式缴交出让收益的,首次缴交的收益为总出让收益的 20%,其余部分平均分 2 年 2 期缴纳。具体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交。
( 二 )其他费用
1.白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 矿区范围 、 排土场、生产区 内(土地面积共计 451.15亩) 土地租用 工作,并与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前述租地 费用以及 第三方 服务费合共 303.4349 , 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
2. 经县政府批准, 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 白花 镇 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 826 万元 , 生态补偿费 1227.73 万元 , 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县财政 指定账户, 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 2‰缴纳 违约 金。
3. 为保障原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 采矿权出让 资产包 价值 进行了评估,并经 白花 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复核报县政府审定 , 确定 评估价为人民币 壹仟伍佰玖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玖元 整(小写¥ 15916959元),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须于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 5 个 工作日内 一次性 向原矿业权人支付上述评估报告核定的剩余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 壹仟伍佰玖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玖元 整(小写¥ 15916959元),若竞得者为原矿业权人则无需支付该笔费用。
十 三 、矿山建设要求
(一)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剥作业必须遵守 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
(二)采矿权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
(三) 采矿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 2021〕497 号)精神, 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经验收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才能投产。按照 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按签订合同约定办理,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四) 采矿权竞得人应当依法完善有关证照后方可开采,开采应按经审核同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 三废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 应严格履行源头治超法定职责及有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的违法行为。 并按照惠州市智慧矿管的要求 安装相关监管设备, 接入 惠州市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子系统 。
十 四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一) 采矿所涉及排土场、生产区及生活服务区等需要用地 剩余期限约 3年, 竞得人 应根据使用需要 自行解决 用地延期事宜 。 在 《采矿权出让合同》 签订后 3个月内,就前述《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事宜,竞得人需与白花镇人民政府签订转租协议 。 竞买人需自行到白花镇政府了解前述协议和可能风险。
( 二 ) 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 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 三 ) 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 四 )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 理 场 地 ,落实 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 理 并不予以补偿,因清 理 场 地 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五) 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 六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 七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 采矿权出让资产包 评估基准日为 202 3 年 11 月 30日,存在成交时部分已评估的构筑物类资产与现状不符的风险 ,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采矿权出让资产包 情况 。
( 八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 九 ) 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 惠东 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 十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惠州市 丰字交通规划》中的H4线位于矿区西南侧,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该公路建设,竞得人应无条件支持 H4线设计、勘察、建设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 采矿权 竞得人需自行修建进场道路长约 1.0公里,投资约500万元。 石场外部运输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
(十三) 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6个月内备齐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详见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如有疑问请径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申请或在前述 6个月期限内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文件的规定,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不予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已缴纳其余费用,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生态补偿费无息退还;
2.租地费用、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则在该采矿权再次出让后,重新竞得人所缴纳前述的费用无息退还(其中新竞得人确定之前的租地费用则不予退还);
3.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价款退还问题由竞得人与原权益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在再次出让后,由新竞得人将竞得人所支付的资产包价款(不计息)支付给竞得人。竞得人必须接受并作出如下承诺:前述费用的退还支付事宜不影响采矿权再次出让以及再次出让后新竞得人对该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否则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竞得人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证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延期办理采矿权申请,但最长不超过《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本条款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五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二)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后抵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未竞得的,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在 5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组织出让。
(四)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 5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 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五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 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即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个工作日内 )支付资产包价值款项 、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生态补偿费、用地相关费用 。 不能按时 支付 的,自 逾期 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 付 金额的 2‰ 支付违约金。 以上任一费用延期缴纳超过 15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 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 六 、联系方式
(一)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
联系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 2号
联 系 人: 吴 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2-8801768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联系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象棋路 66号
联 系 人: 马先生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752-8837226
十 七 、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十 八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 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0752-7121029
惠东 县自然资源局
202 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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