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473 号)的要求,需对清水河县宏河镇石庄子花岗岩矿进行出让收益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清水河县宏河镇石庄子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1002010127110092211,矿业权人内蒙古富饶矿产资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登记的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280米至1180米,矿区面积0.0435平方公里。
二、收费标准
本服务项目限价4万元。
三、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附书面声明);
2、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3、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4、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证书复印件;
4、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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