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6-331083-04-01-59430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玉环市兴岛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玉环市兴岛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约17亿(其中矿山总投资约7.7亿元,运营销售约9.3亿),其中开采加工费(含建安工程)约 58547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上凡村。
建设规模:矿区及配套设施红线内面积约0.213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44.0米至+2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矿建工程、加工厂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建设;(2)矿山的开采、加工生产活动;(3)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闭矿及后续拆除等。
2.2 招标范围:包括新建矿山生产厂房,生产线采购、安装及投产运行调试的监理;矿区、矿山基础设施及矿山配套设施的建设监理;服务期内矿山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边坡治理的监理;上述建设工程的施工期准备阶段监理和监理资料汇总整理,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程相关材料按业主要求配合随机抽查并送样。
2.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600 万元。
2.4 监理期限:约 84个月(含8个月基建期,6个月的免费服务期), 自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至保修期结束。配合前期准备、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
3.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矿山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营业性二级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资质(从业范围含安全监理),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工程的爆破设计、爆破安全评估和爆破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1.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二)投标人人员要求:
2.2.1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矿山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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