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2〕4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本级2018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贺政函〔2018〕245号)要求的批复,制定《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杉木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及开采要求
(一)矿山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杉木冲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矿山地理位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
(三)矿区范围坐标、面积及开采标高。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
1 | 2718819.000 | 37587130.500 |
2 | 2719163.412 | 37587794.319 |
3 | 2718906.181 | 37587912.538 |
4 | 2718865.518 | 37588144.111 |
5 | 2718416.000 | 37588043.500 |
6 | 2718368.000 | 37587481.500 |
矿区面积:0.492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 483.8米~ 258.0米(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五)产品方案:建筑用碎石。
(六)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七)资源储量:经估算,截止2020年8月31日,矿区累计查明花岗岩控制 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087.44万m3(2855.00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391.91万m3(1026.80万吨);推断资源量695.53万m3(1828.20万吨)。其中二长花岗岩资源量988.83万m3(2590.74万吨),花岗闪长岩资源量98.61万m3(264.27万吨)。
设计可利用量:479.81万m3(1263.01万吨),其中二长花岗岩381.20万m3(998.74万吨),花岗闪长岩98.61万m3(264.27万吨)。
设计可采资源量:455.82万m3(1199.86万吨)。
(八)生产规模:65万m3/年(171.4万吨/年)。
(九)出让年限:8年(已含1年基建期)。
(十)相关费用:1.挂牌起始价:4300万元(不设置底价),本次挂牌出让仅对挂牌出让起始价进行竞价。2.矿山出让前期工作费用2690.43万元,不参与竞价。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43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矿山出让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已完成《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杉木冲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和审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2.已完成矿区内(738亩)、矿山排废区(28亩)及矿区通往主干道道路(1.5公里×6米,13.6亩)的租地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十年。
3.已完成矿区内、矿山排废区及矿区通往主干道道路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和坟墓迁移补偿,并签订了补偿协议。
(十三)矿山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经市和八步区人民政府认定,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为2690.43万元。矿山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由竞得人限时缴至指定账户。各项费用详细如下:
1.《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杉木冲建筑用花岗岩矿详查实施方案》《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杉木冲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共计224.89万元;
2.矿区红线范围内、矿区红线范围外矿山排废区范围、矿区通往主干道道路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及坟墓迁移补偿、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共计2465.54万元。
以上费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垫资212.89万元,八步区自然资源局垫资12万元,由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分别缴至贺州市财政局、八步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八步区大宁镇人民政府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及工作经费金额2465.54万元,由竞得人与八步区大宁镇人民政府完成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后,按相关协议要求支付。
(十四)交易服务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交。
二、出让人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三、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期采矿权出让为净采矿权,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互联网上交易。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四、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竞得人义务
(一)竞买成交后,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竞买保证金4300万元自动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剩余部分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按竞得价20%追偿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追偿的,依法足额追偿到位。
(四)竞得人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接收市、县(区)相关部门移交的矿山前期工作中有关方案和报告书(表),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出让方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采矿权另行处置。
(五)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八步区大宁镇人民政府进行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六)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1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开采,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或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
(八)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竞得人须设立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地乡(镇)和村委,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5%,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所在地的乡(镇)、村委制定,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含1年基建期)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建成绿色矿山,否则将停产整顿直至建成绿色矿山为止。
(十)竞得人未按规定和要求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规定处理。
(十一)采矿权人需建设并维护好矿区至矿山公路主干道之间的道路,同时合理补偿因此造成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和损失。
(十二)因国家高等级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需要及安全、环保、公共利益、政策调整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政府根据剩余未动用的可采资源量,按挂牌成交价格折算的单位价格标准予以补偿,但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六、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挂牌公告时间
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自2023年3月25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4月10日18时00分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
自2023年3月25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4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四)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0日18时00分。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2023年4月11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10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4月10日(报名截止日)18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采矿权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xca.com.cn)。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50501647402092222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东支行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将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还,三年内禁止其参加贺州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十一、风险与其他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四)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五)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期公告和文件做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邮 编:542899
联系人:陈代佳,电 话:0774-56855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邮 编:542899
联系人:何秋凤
电 话:0774—5268003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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