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技术服务比选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批准,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比选采购活动,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项目编号为BXCG202509190011
采购方法:比选
2.1项目概况
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8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稀土分离生产线车间及资源再生车间、物流中心、办公区等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及道路管网、绿化景观等公辅设施。本项目前处理产生酸溶渣,主要成分硫酸钡和少量稀土不溶物,含有少量REO及微量天然放射性铀钍元素。该渣在含放射性废渣暂存区域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方处理。
为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4号),稀土矿产类别列入该名录(工业 活动包括:各类稀土矿(氟碳铈矿、磷钇矿和离子型稀土矿)的开采、选矿和冶炼;独居石的选矿和冶炼)。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已纳入《名录》,并且原矿、中间产品、尾矿、尾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并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步报批;建设单位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当组织对配套建设的辐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组织编制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纳入验收监测报告。据此开展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技术服务招标采购业务。
2.2采购内容
编制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BXCG202509190011-0001
标段名称: 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
项目实施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350000.0000
缔约保证金(元):不需要缴纳
备注:无
2.4项目明细资料
序号 | 工作说明 | 使用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元,人民币(CNY)/不含税)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技术服务 |
| 350000 | 1 | 项 | 不含税 |
2.5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编制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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