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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标招标 > 矿产开采 > 招标信息 >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仁和南站、明挖基坑项目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余杭段)鹤山地块(k7+428-k7+550)设计开挖所涉矿产资源项目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仁和南站、明挖基坑项目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余杭段)鹤山地块(k7+428-k7+550)设计开挖所涉矿产资源项目

· 2025-07-07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2025年7月18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对位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仁和南站、明挖基坑项目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2025年7月18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对位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仁和南站、明挖基坑项目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余杭段)鹤山地块(K7+428-K7+550)设计开挖所涉矿产资源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仁和南站、明挖基坑项目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余杭段)鹤山地块(K7+428-K7+550)设计开挖所涉矿产资源,现场设计开挖体积约为37493立方米。

二、起拍价为:1349089元,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整倍数,参拍保证金为50万元。竞拍标的成交后,成交人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待清运完毕后,若成交人不存在违约等情况,则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标的竞买为国有资产处置,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标的按开采挖场地的实物现状进行竞拍,上述数量为预计大约数,具体按现场实际挖出量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2、标的物矿产资源情况具体详见附件:浙江省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仁和南站、明挖基坑项目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余杭段)鹤山地块(K7+425-K7+550)设计开挖资源量估算报告》,本次提供的数据及资料为估算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资料与数据具有数量和质量的不确定性,产权人及拍卖人对实际可开挖方量及质量不做承诺和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拍卖前竞买人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矿产石方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各项风险,拍卖起拍价为矿产石方资源净价,竞买人为开采本项目矿产资源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开采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和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审批费、论证费、监理费、运输费、土方短拨费、基坑维护费、水土保持费、临时水电费、借地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开挖现场位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仁和南站、明挖基坑项目及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余杭段)鹤山地块(K7+428-K7+550)设计开挖项目内进场时间需根据施工方施工进度决定,由产权人通知进场时间后成交人方可进场开展石方清运工作,本次项目为两个区块项目开挖所涉的矿产资源,所以开挖及清运的时间并不统一,并且因项目性质较为特殊,两个区块的现场及附近可能无配备堆场,成交人须配合每个对应区块的施工方随挖随运,施工方提前12小时通知成交人装运时间及预估装运量,成交人根据施工方的开挖时间及时安排车辆装卸运输,具体派车装卸运输时间需自行与两个项目对应的总包方协商确认,成交人只负责矿产石方的装卸及外运,不得在现场自行逗留开挖,若发现则每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并按盗挖矿产资源报送司法机关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搬运过程是否使用机械操作以及进场运输必须按产权单位要求提前和现场施工总包方协调确认相关事宜,不得妨碍现场施工总包方施工工作,并于规定工期内完成清运,若遇特殊情况需停工、现场等待的需积极配合。

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亲自到现场仔细勘察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清楚可能存在的方量、种类和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同时竞拍后不得对矿产石方的方量、状态、质量、种类等提出异议,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产权方和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如果竞买人在竞拍前未亲自到现场仔细勘察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物。

6、为完成标的物装车、外运等需现场施工所涉接水、接电等事项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清运过程中应自行与该标的施工总包单位协调配合好施工进度(否则相关的损失与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同时须服从产权方的监督与管理。

7、标的成交后成交人须在7日内付清成交款项及履约保证金并至产权方处签订附件:《矿产资源买卖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置,成交人无权要求返还竞拍保证金。

8、标的物成交后成交人自行清运完毕,并不得在现场放置任何机械设备进行粉碎等作业,矿产石方清运施工完成退场前须进行现场清理。

9、如成交人未能按时完成标的清运的,须每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累计达到10日的视为成交人根本违约,并承担延误工期损失,产权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公开处置,成交人支付的成交款不予返还,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成交人自动放弃,无偿由产权方处置,同时处置所得归产权方所有。

10、矿产石方装运过程及装载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运输路线内的准运证,持证持照合法合规的进行运输,成交人应合理安排合适车辆进行运输,矿产石方外运须按照交警及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涉及沿途运输安全、相邻纠纷、外运审批等事宜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协调办理。

11、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途中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维护和扬尘的控制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道路破损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2、其他具体事项请详见附件:《矿产资源买卖合同》范本,凡报名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须完全同意并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得在竞价成功后对有关条款提出异议及修改。

13、标的物的起始价为不含税价格,产权人不出具发票,因此,此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成交人承担。

14、请竞买人自行关注余杭区产权交易中心审核是否通过,由此错过提交报名时间自行负责。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2、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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