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有机硅市场 ▼
——market
421#金属硅 | 华东地区报价 8900-10400元/吨 (上调100元/吨) |
DMC | 10300-14800元/吨 |
107胶 | 11200-14800元/吨 |
生胶 | 12000-15500元/吨(北方某企业下调800元/吨) |
混炼胶 | 12000-15500元/吨 (华东某企业下调500元/吨) |
二甲基硅油 | 13000-16300元/吨 |
甲醇 | 2330元/吨 (上调30元/吨) |
氯甲烷 | 暂不报价 |
(以上报价,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具体以企业实时报价为准)
行情综述:国内DMC市场价格维稳,市场均价在10400元/吨,较前一日持平。受期货行情上扬驱动,主要原料金属硅现货价格走高,对单体厂挺价心态形成一定支撑,因此今日商谈重心继续维稳。下游方面,观望看跌情绪持续存在,采购行为仍以按需适量为主。
原料端:主原料金属硅现货价格反弹,连续上涨。
供应端:7月份单体开工预计将出现上涨。
需求端:下游观望看跌情绪依旧存在,按需适量采购为主。
今日关注 ▼
——news
7月2日,硅宝科技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硅宝(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近日竞拍取得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闵行区莘庄工业区MHPO-0501单元61A-06A地块(颛桥镇工-368),并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硅宝(上海)2025 年 7 月 2 日已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此次交易涉及的地块面积为1.07万平方米,出让年限为20年,宗地编号为202512609208018209。
本次投资的总额为1.5亿元,旨在建设有机硅先进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括硅宝上海研发中心和5000吨/年电子及光学封装材料生产线。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加速推进有机硅先进材料研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利用上海国际化优势,吸引高端人才,解决有机硅行业高端材料技术难题,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
据公告披露,被告一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为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三为何人宝、被告四为王国超、被告五为邵鸿鸣、被告六为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置)、被告七为郑飞龙、被告八为姜存华、被告九为李胜、被告十为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告十一为汪婷、被告十二为卢珍珍。
据悉,被告二永太高新为被告一永太科技的控股子公司,被告三为永太科技实控人之一,王国超为永太高新公司人员,邵鸿鸣为永太科技前董事。公告还提到,原告九江天赐请求被告永太高新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
天赐材料在公告中进一步披露,公司子公司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保密义务,伙同被告人七郑飞龙与被告一永太科技、被告三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被告二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该项目由被告四王国超、被告五邵鸿鸣具体负责,并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产线设计,并由被告六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郑飞龙、被告八姜存华与何人宝成立,实控人为何人宝)承接项目部分。
天赐材料在公告中提到,九江天赐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的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初,天赐材料曾公告,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两名自然人被告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该公告同时披露,对浙江研一、永太科技等将另案处理。对此,永太科技方面此前曾回应称:未收到任何司法机关向本公司送达的关于该案件的立案通知,因此不清楚他们(天赐)公告中的另案处理的表述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永太科技7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关注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披露了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的诉讼材料,且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因此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发生诉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天赐材料,财联社)
浙江佳汇新材料年产31100吨有机硅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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