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石雄铁路项目河砂、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G-2025-WZJC-0201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5 标项目经理部所需河砂、碎石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 SXZQ-5 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工程概况:新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高速铁路站前工程SXZQ-5标项目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境内,起讫里程为:DK267+413.32-DK279+411.05,正线长度12km,设置混凝土拌和站1座、钢筋加工场1座、中心料库1座。主要工程量:桥梁桩基187807延米/4306根,承台 454个,墩身523个,(96+168+96)m连续刚拱一座,(48.85+80+48.85)m转体梁、(50.85+80+50.85)m连续梁、(44.32+88+48.85)m连续梁、(72+128+74)m连续梁、(29.85+48+29.85)m连续梁、(32+48+32)m连续梁各一座、(40+64+40)m连续梁三座、(34.15+48+29.4)双线道岔连续梁两座、(34.15+48+29.4)三线道岔连续梁一座、7×32道岔现浇梁六座,6×32道岔现浇梁4座,4×32道岔现浇梁3座,32米跨现浇梁4孔。计划工期42个月。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售价(元)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HS-1 | 1000 | 河砂 | 中砂 2.6-3.0 | 吨 | 80000 | 二分部 | 1#拌合站(正定县家和家庭农场南100米附近) |
2 | HS-2 | 1000 | 河砂 | 中砂 2.6-3.0 | 吨 | 80000 | 二分部 | 1#拌合站(正定县家和家庭农场南100米附近) |
3 | HS-3 | 1000 | 河砂 | 中砂 2.6-3.2 | 吨 | 80000 | 三分部 | 2#拌合站(梁场:正定县南永固村附近) |
4 | SS-1 | 2000 | 碎石 | 5-10mm | 吨 | 45000 | 二分部 | 1#拌合站(正定县家和家庭农场南100米附近) |
5 | 碎石 | 10-20mm | 吨 | 105000 | ||||
6 | SS-2 | 2000 | 碎石 | 5-10mm | 吨 | 45000 | 二分部 | 1#拌合站(正定县家和家庭农场南100米附近) |
7 | 碎石 | 10-20mm | 吨 | 105000 | ||||
8 | SS-3 | 1000 | 碎石 | 5-10mm | 吨 | 30000 | 三分部 | 2#拌合站(梁场:正定县南永固村附近) |
9 | 碎石 | 10-20mm | 吨 | 70000 | ||||
备注:以上各材料数量为初步预算拟采购量,在结算时,以实际供应的合格数量为准。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河砂(HS-1、HS-2、HS-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砂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资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000万,流动期限不低于3个月,须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具有完整的河砂生产线,河砂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具备高性能混凝土用河砂1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投标人若为生产商供货业绩不作要求。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河砂包件最多2个;接受联合体投标(1个一般纳税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或生产商),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简易征收的,能够一直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简易征收证明或类似的证明文件,例如近半年的发票扫描件一张。
碎石(SS-1、SS-2、SS-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矿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资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000万,流动期限不低于3个月,须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具有完整的碎石生产线,碎石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具备高性能混凝土用碎石1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投标人若为生产商供货业绩不作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碎石包件最多2个;接受联合体投标(1个一般纳税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或生产商),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简易征收的,须提供简易征收证明或类似的证明文件,例如近半年的发票扫描件一张。
2.2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3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行贿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名册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2.4 2024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www.crccep.cn)发布。
3.2本次谈判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2 月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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