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自然资采挂告〔2024〕1 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桂〔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受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
(四)出让方式:该采矿权为无底价净采矿权挂牌出让。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编号:2024001号)
(二)拟出让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三)地理位置: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位于博白县城 212°方向,东经 109°43′46″~ 109°44′02″E,北纬 21°53′40″~21°54′05″N,直距约47.98公里的松旺镇吉水村山岭一带,行政区域属博白县松旺镇管辖。矿区东面2公里处有 G241公路通过,南面直距约500m处有S313公路通过,矿区与省道之间有简易道路相连通,交通便利。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3348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2422977.97 | 37368753.06 | J2 | 2422972.03 | 37368973.22 |
J3 | 2423108.19 | 37369002.69 | J4 | 2423308.15 | 37369361.98 |
J5 | 2423634.42 | 37369331.67 | J6 | 2423634.83 | 37369235.95 |
J7 | 2423796.93 | 37369113.56 | J8 | 2423696.62 | 37368818.08 |
矿区面积:0.3348km² |
(五)查明资源量:本次勘查工作在拟新设矿区范围内共提交饰面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3179.09万立方米(荒料量 900.95万立方米)。矿区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饰面用不成材边角料)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2278.14万立方米(合 5854.82万吨)。矿区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机制砂)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140.55万立方米(合 349.97万吨),矿区综合利用建筑用砂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99.38万立方米(合 146.09万吨)。
本次出让资源储量:提交饰面用花岗岩矿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1911.63万立方米(荒料量 541.75万立方米)。提交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1369.88万立方米(合 3520.59万吨)。提交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96.68万立方米(合240.74万吨)。提交综合利用建筑用砂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为 86.92万立方米(合 127.78万吨)。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44.50m~+60m。
(九)生产规模:28.00万立方米·荒料/年。年开采综合利用建筑用花岗岩矿 70.73万立方米/年(合 181.77万吨/年),年开采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机制砂)4.99万立方米/年(合12.43万吨/年),年开采综合利用建筑用砂4.49万立方米/年。
(十)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含基建期约 1.6年)。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权新立,无开采活动。
(十二)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松旺镇吉水村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已由博白县松旺镇人民政府完成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手续。一是拟出让矿区范围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零玖万肆仟柒佰肆拾圆整(1709.4740万元);二是补偿费用含矿区范围内须使用或破坏到的林区道路及防火设施造成损毁、构建筑物(监测服务器等)、迁坟、青苗补偿等,共计人民币柒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柒拾陆圆壹角捌分整(731.457618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万玖仟叁佰壹拾陆圆壹角捌分整(2440.931618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到松旺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并与松旺镇人民政府签订出让矿区范围的土地租赁及相关补偿费的协议。租用矿区范围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的土地权属(租用期限自采矿权竞得之日起至 2044年 7月 3 日止)和博白县松旺镇松山村仓屋队集体的土地权属(租用期限自采矿权竞得之日起至 2044年 5月 31 日止)。租用期满后,采矿权尚有资源储量且需继续开采的,租地费用及年限另行约定。土地租赁及补偿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使用土地、林地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使用矿区范围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十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财政出资勘查、编制开发利用总体方案投入 129.7万元,矿业权评估费 2万元,二项合计为 131.7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十四)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 1—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及评估工作,并坚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保持矿山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若竞得人不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进行建设,未通过验收且拒不整改的,出让方有权责令停产整改、解除合同,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五)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竞得人需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矿山开采、生产加工区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布置,且各加工工序及废弃物排放需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十六)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 90日内,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在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组织下完成界桩埋设工作。根据县级政府或部门安排,安装完成并能投入使用的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接入县矿产品监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要求竞得人停产整改。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13336.4500万元人民币。
(二)增价幅度:10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须缴纳矿业权竞买保证金金额 2000.4675万元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与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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