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长寿乡东杜家屯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挂牌
出让公告
尚矿告〔2024〕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黑龙江省尚志市长寿乡东杜家屯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委托方):尚志市自然资源局
交易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位置 | 拐点范围坐标 | 面积 (km2) |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拟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保证金 |
2024SCK006 | 尚志市长寿乡东杜家屯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石材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尚志市长寿乡东杜家屯北 | 点号X Y 15021646.0743420190.62 2 5021625.7343420291.75 3 5021575.9843420342.60 4 5021499.2543420345.48 5 5021471.2443420400.95 6 5021419.1843420400.52 7 5021318.1543420329.79 8 5021313.7143420194.09 9 5021345.6943420195.05 10 5021378.1943420173.71 11 5021471.3843420166.42 12 5021511.0043420143.19 13 5021519.9443420140.68 14 5021577.2443420130.15 15 5021621.8143420176.63 | 0.0619 | 区内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115.19万立方米。 | 304.0-228.0 | 14 | 小写:1658000元 | 1万元或1万元代整数倍 | 大写:壹佰陆拾伍万捌仟元 小写:1658000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出让底价:根据黑龙江索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索创评报字〔2024〕056号),根据黑龙江索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索创评报字〔2024〕056号),依据哈尔滨泰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65.80万元,该挂牌出让底价包括:1、依据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165.80万元。动迁原采矿权人尚志市长寿复兴采石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2831.10 万元。2、采矿权挂牌出让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采矿权出让收益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尚志市税务局,动迁成本汇入原采矿权人尚志市长寿复兴采石有限公司。
2.采矿权出让成交后,采矿权出让收益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尚志市税务局。出让起始价165.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3.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165.8万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作受让采矿权的成交价款(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4.成交价款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的余额。价款缴纳时间:自竞得人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收益。
5.成交价款缴纳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3)没有非法开采行为,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行为。
(4)竞买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购买:一是在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二是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三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哈尔滨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四是报名竞买企业及相关联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在哈尔滨地区通过竞买已签订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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