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受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阿克苏市沙井子道路用玄武岩矿9号普查探矿权。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水韵路56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
(三)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及阿克苏分公司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沙井子道路用玄武岩矿9号普查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经度 纬度
1.79°45′54.386,40°45′15.241;
2.79°46′05.805,40°45′21.121;
3.79°46′11.201,40°45′16.774;
4.79°46′07.080,40°45′14.344。
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面积:0.042km2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约)定执行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1.04万元
出让年限:3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及面积以与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10:3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0月28日19:00(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相关附件。2024年10月29日10:30至2024年11月12日12: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上传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
2.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通过后,于2024年10月28日19:00报名截止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aks.gov.cn),根据系统页面自动生成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
2.竞得人需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后,缴纳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本金。
五、挂牌竞价
本次探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
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4年10月29日10:30至2024年11月12日12: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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